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7 19:52:23
生育险参保员工工作变动时,中断缴费不超过3个月,补缴后仍视为连续缴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需补缴或限期缴纳。法律分析;参加生育险的员工在分娩前连续缴费,在此期间因工作变动而转移生育保险关系,但仍在部分城市统筹范围内,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的,补缴后生育保险视同连续缴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拓展延伸;生育保险补缴的计算方式和规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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