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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8 10:47:48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未履行法律义务且具有特定情形的人,包括拒不履行义务、妨碍执行、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等。纳入失信名单期限为2年,严重情节可延长至3年。被执行人可以通过履行义务或纠正失信行为来解除失信身份。删除失信信息的情形包括已履行义务、达成和解协议、申请删除、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等。删除后如再次违规,可重新纳入失信名单。法律分析;一、什么情况下会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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