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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8 11:02:12
烈士子女在公办学校学习期间可免交学费、杂费。近日,民政部、教育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出台了《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可获得优待的对象包括退役士兵、残疾军人、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其中,退役士兵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可增加20分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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