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6 12:01:26
法律分析。契税属于财政局的业务,可以在财政局相关窗口缴纳,也可以到房管局窗口缴纳(为了方便用户,特设缴纳窗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 第十条。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税款。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之间相互交换,按照前款征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十一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应由房地产转让者补缴契税。其计税依据为补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十五条;根据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下列项目减征、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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