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6 12:41:12
目前在中国内地,只有企业破产法,至今没有建立自然人个人破产保护制度。在我国香港则建立了个人破产保护制度。具体条件如下:破产人全部收入交给受托人管理,不能买屋,不能有私车,不能有豪华家具,不能自费出国旅游,每月服装、剪发费用不超过800港元饮食不超过3000港元等。总之,也就是不能再过奢华的生活。破产期是对破产申请人的一种法律保护,在香港任何公司或个人,在投资失败或其它因素的情况下欠下大额债务,而且个人资产已经抵不到还债的要求,为免受到债务公司的恐吓或者威逼,破产人只好向政府申请破产,是一种政府保护行为,而政府则会收缴破产人的其它资产,房产,债券,和银行存款等,悉数拍卖,用于清还所欠下的一部分债务。一、人民法院认定其具备破产原因的条件。1、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2、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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