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6 12:28:22
需提供的证件、资料:(以下资料复印件一式两份,统一使用A4复印纸)。1、税务登记变更内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变更内容一致的应提交。①工商执照副本及工商变更登记表复印件。②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③外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复印件、外资委批文复印件(分支机构除外)。④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A,名称、营业范围变更,应提供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工商局变更企业名称通知书。B,地址变更,应提供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营业场所的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未办理产权证明的可提供购房合同;借用或赠予须提供产权证明及协议证明等)。C,法人变更,应提供法人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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