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一法院对一起哺乳期女教师被违规调岗的劳动争议案件进行了审理。涉案教师谢某在产假结束后向学校申请返岗,但学校却以其无教师岗位为由,将其调至校园门卫及清洁工岗位。面对这一不合理安排,谢某坚决表示拒绝,然而学校竟因此解除了与她的劳动合同。经过法院审理,认定学校的行为构成违法解约。
据了解,谢某于2014年加入某小学担任教师一职。2020年底,她因生产需要向学校申请了产假及哺乳假。然而,当她产假结束后申请返岗时,学校却以无教师岗位为由,强行将其调至与教学工作无关的门卫和清洁工岗位。面对这一无理要求,谢某坚决表示不同意,因此自2021年3月31日至7月10日,她并未出勤。
2021年6月15日,该小学向谢某发出了《<聘用合同>到期不续签通知书》,明确表示合同到期后将不再续签。对此,谢某通过劳动仲裁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学校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及拖欠的工资。
值得注意的是,谢某的哺乳假应于2021年9月7日结束,而学校却在她的哺乳期内,即2021年7月10日,终止了与她的劳动关系。这一行为显然违反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因此被法院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最终,法院判决该小学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谢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共计58381.35元,并支付拖欠的工资5165.5元。
这起案件再次引发了社会对女性孕产期职场歧视问题的关注。在现实中,类似的情况并不罕见。有的女性员工因孕吐请假被单位认定为旷工并解除劳动合同;有的孕期女职工因出勤时间不足被单位以旷工为由辞退;还有的职工在孕期内被要求从事不适宜的工作,如夜班或外派出差,一旦不服从便面临被辞退的风险。这些管理手段实际上是对女性职工的打压和歧视,严重侵犯了她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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